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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部分工時勞工權益保障須知_避免誤入求職詐騙與權益受損

2025-11-17
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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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從事部分工時勞工時,請務必了解自身的法定權益。依據《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及其《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以下幾項是學生在求職與工作期間,特別需要注意的重點,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一、 警惕求職詐騙的行為

求職過程中,如果雇主(甲方)提出以下要求,即可能涉及不法或違約行為,請務必提高警覺:

• 禁止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 雇主不得要求勞工(乙方)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若遇到要求提供這些重要個資或財物的情形,應立即拒絕。

• 禁止預扣工資或違約金: 雇主不得預扣您的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額。

• 釐清賠償責任: 在違約或賠償等事實發生但責任未確定前,雇主不得在未與勞工釐清責任歸屬並協商前,徑行扣除工資或要求賠償。

• 制服費用: 制服費用屬於勞務成本的一部分,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負擔。

二、 核心勞動條件與薪資保障

您的工資和工作條件必須符合法令規定:

• 書面契約與告知義務: 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契約宜以書面訂定,其勞動條件及契約形式應與全時勞工相同,並應明確告知部分工時勞工其權益 。

•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按月計酬者,工資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的每月基本工資 。
    ◦ 按時計酬者,工資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
    ◦ 按日計酬者,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後的金額。

• 加班費規定: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時間但未達法定正常工時的部分,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及於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給付工資。

• 工資發放: 雙方應約定工資發放日,若發放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 拒絕非正常工時工作: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時,雇主不得強制勞工工作。

三、 法定休假、保險及福利權益

部分工時勞工與全時勞工一樣享有法定假別和保險保障

• 例假與休息日: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工資照給(按時計酬者除另有約定外,得不另行加給例假日及休息日照給之工資)。

• 休假與特休: 內政部所定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等,均應休假,工資應照給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時數採比例計給(依部分工時勞工的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的比例計算)。

• 請假權益: 婚假、喪假、事假、病假等假別,以及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均應依規定給予,通常採比例計給。

• 強制加保: 雇主應於勞工到職日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以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且須依規定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

    ◦ 符合條件者(例如:無論每日工時若干,每個工作日到工者;或非每個工作日到工,但每週工作時數滿 12 小時以上者),雇主亦應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

• 職工福利: 受僱於公、民營工廠、礦廠或平時僱用職工在 50 人以上之機構,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每月自薪津扣 0.5%職工福利金,並享有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之福利事項。

• 申訴保障: 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

四、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勞工健康保護等措施,應與全時勞工相同,不應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