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職涯發展與輔導活動-申請說明
- 申請時間:請於活動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本年度所有活動請於10月31日前提具申請。
- 辦理流程:
- 填具系所合作申請表:請以書面傳送至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 活動申請確認:待中心收到申請表後,將主動聯繫申請人確認活動相關事宜,確認後回傳合作申請表影本或電子檔予申請人保留。
- 宣傳與報名:活動宣傳請由申請人辦理,中心可協助宣傳全校師生。
- 申請須知
- 申請人必須為本校教職員;若為學生團體(如班級、系學會、社團等)請由導師或社團導師代表提出申請。
- 考量中心經費有限,同系所於當年內不得重覆申請同參訪地點或相同名稱主題之活動。
- 為確保活動效益,企業參訪與講座最低學生人數為30人。若人數未達規定,中心有權取消申合作申請與經費補助
- 通過之申請案將視動支順序核撥經費,直至當年度核配經費用罄。補助額度與範疇依教育部經費編列相關規定辦理。
- 活動辦理
(一). 申請職涯發展中心新創課程者,請詳閱附件,亦歡迎申請單位提供符合職涯輔導目的之優秀校友,或具專業背景之講師。
(二). 參訪及講座課程之合作辦理流程,請參閱下表,其他活動類型雙方另行討論辦理方式。
(三). 回饋問卷由中心提供電子連結或QR碼交由活動聯繫人發放,需請參加學生填妥後一併繳回。
活動 | 企業參訪 | 講座或課程 | ||
單位 | 申請人/活動聯繫人 | 職涯發展中心 | 申請人/活動聯繫人 | 職涯發展中心 |
辦理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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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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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請於各類宣傳媒體上標明「辦理單位: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系」等字樣。
- 活動前一週,職涯發展中心將與申請人確認各項辦理細節。
- 活動結束後10日內,請檢附以下資料予中心以利後續核銷結案:核銷單據正本、簽到表、問卷與10張活動照片原始檔或活動錄影。
- 本申請案完成後,若因故取消,請於7個工作日前告知。
- 職涯中心保留合作內容與經費申請規則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