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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畢業在台求職

2025-02-0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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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畢業後申請留台,辦理方式: 

【延期居留】一次可以申請6個月,得申請延長一次。

【留台工作】分為「評點制」及「專業人士來(留)台工作」。

注意:僑外生在畢業後,學校就會進行畢業通報,此時起,居留證(在有效期限後)將會失效。

所以,一定要在取得畢業證書後的15天內,到移民署辦理延期居留。第一次展延(半年)到當年度12月31日、第二次展延(半年)到隔年6月30日。 

 

留台就業資格

應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並經勞動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

 

目前一般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2)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3)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4)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且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註: 本部已訂有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5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故倘畢業僑外生符合相關規定,即得以此方式,由雇主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始得留臺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台工作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