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工作禁止事項宣導】
依教育部轉勞動部來文「大陸地區工作禁止事項」宣導資料,重點說明如下:
近年曾有透過陸商、台商或非法仲介招攬臺灣人才赴陸,對國內人力及科技安全造成風險。
提醒教職員工生注意相關規定,避免誤觸法令。
📍禁止刊登大陸工作廣告
- 法源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89條。
- 規定內容:未經許可,不得在臺灣刊登或推廣大陸地區工作、勞務或服務廣告。
- 違反處罰:處 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相關廣告物。
📍禁止仲介國人赴陸就業
- 法源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86條、《就業服務法》第34條、第65條。
- 規定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臺灣人民赴大陸就業」的人力仲介業務。
- 違反處罰:處 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