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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11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新進從業人員招募甄試簡章公告

2024-12-12
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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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甄試進用預估人數約 72人,甄試類別分為工程類、運輸管理類及行政管理類等3類,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設置保障名額,各類甄選職缺歡迎有志於機場服務人才踴躍報考。

  1. 預計作業時間:113年12月至114年3月。
  2. 預計錄取名額:正取72名、備取76名。
  3. 預計報到日期:114年3月中旬。
  4. 甄試職務:
    A.工程類15員
    (一)工程師(四)2員。
    (二) 工程員13員
    B.運輸管理類36員
    (一)管理師(四)2員。
    (二)專員B 31員。
    (三)專員A 3員。
    C.行政管理類21員
    (一)管理師(二)1員。
    (二)工程師(四)1員(資通處)。
    (三)工程員5員(資通處、維護、工程處)。
    (四)專員B 2員。。
    (五)專員A 12員。
  5. 甄試方式
    採分試方式辦理,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面試,筆試與面試舉辦地點為桃園市、台北市或新北市交通便利之處。
    A.第一試(筆試)
    (一) 以1日,週六或週日辦理為原則。
    (二) 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三) 筆試科目其中一科零分者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四) 各類組依筆試共同科目(20%)、專業科目1(40%)及專業科目2(40%)加權後筆試成績排序擇優參加第二試(面試);面試名額為正取加備取人數未達5人者,依應考人筆試總成績高低,取正取加備取人數3倍通知面試;正取加備取人數5人(含)以上者,依應考人筆試總成績高低,取正取加備取人數2倍通知面試。若最後一名成績相同者,則增額錄取參加(第二試)面試。

    B.第二試(面試):
    (一) 以1至2日於週六或週日辦理為原則。
    (二) 面試成績以100分計。
    (三) 以面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面試成績。
    (四) 面試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備)取。

    C.總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方式
    (一) 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二) 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第二試(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者,以面試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再同分者,依序比較第一試(筆試)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分數高低比序。倘依上述排序比較皆同分者,則分別增額錄取或備取。
  6. 甄試類組、職稱、專業科目、錄取名額、面試名額、正備取人數請詳閱附件簡章
  7. 共同科目、專業科目命題       
    A、 共同科目:公文寫作       
    (一) 測驗內容:公文寫作,皆為非選擇題。       
    (二) 題數分布為:公文寫作2題,共100分。       
    (三)命題程度:公文寫作為普考相當程度。       
    B、 專業科目:       
    各類組均考2科,分別為專業科目1及專業科目2。       
    (一) 甄試類組之甄試職稱為專員A者,專業科目1及專業科目2,題型皆為選擇題。       
    (二) 其餘甄試類組之甄試職稱,專業科目1及專業科目2,題型皆為複合式題目(包含選擇題或多選題及非選擇題)。       
    (三)筆試命題以考試題數(由廠商依考試時間及測驗題型妥適規劃考試題數)1.5倍至2倍題數命題,並於闈場內決定試題。 
  8. 面試與適性測驗     
    A、適性測驗       
    (一) 本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須加考適性測驗,適性測驗內容及測驗目的係針對考生之職涯能力傾向、性格指標或性格因素進行分析。       
    (二)適性測驗之測驗時間安排於面試考生面試前辦理,適性測驗參加對象為進入面試考生,適性測驗辦理方式由廠商規劃。       
    (三)適性測驗解讀報告至遲需於考生個別面試日10個日曆日前,經該測驗專業人員判讀成績並分析後,舉辦至少2場適性測驗報告說明會(視情況提供適性測驗試測予面試委員試作),並提供解讀報告指引,以協助面試委員解讀測驗報告。     
    (四)適性測驗成績僅供面試參考,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五)適性測驗如缺考者,不得續參加面試。     
    B、面試       
    (一)所有類組均採3位面試委員一場次面試1位考生方式進行,並由廠商安排面試各場次備用委員3-5人。面試依儀態、言詞、才識與反應能力等構面評分,各類組面試委員3人(含本公司面試人員2人及廠商邀請之專家學者1人,比例若有調整,須經本公司同意)。     
    (二) 面試應試名單應於筆試試題疑義結束,且所有應試者筆試分數確認後,再行公告進入面試應試名單。 
  9. 有關「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等相關事宜,依本公司新進人員甄選 規定辦理。  
  10. 內部現職員工符合資格條件者均得報名參加甄選。現職從業人員參加本公司公開甄選錄取後之處理方式,以該次報考甄選簡章公告之職稱及待遇標準支給,並以內部調任方式轉任職務出缺單位。 
  11.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設置保障名額,各類甄選職缺歡迎有志於機場服務人才踴躍報考,A41之報考考生須具備身心障礙證明,其餘各甄試類組如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12. 具備身心障礙證明之考生,如需申請考試延長時間及輔具,可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13. 錄取人員之待遇依本公司從業人員待遇標準支給,「管理師(二)」77,820元;「工程師(四)/管理師(四)」63,320元;「工程員/專員B」56,070元;「專員A」37,980元。
  14.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修正,悉依本公司公告或甄試簡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