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實習
- 實習相關事項
1. 招募對象:有意願嘗試稅務工作且經本校推薦之在校學生。
2. 服務期間:1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例假日除外,並依個別學生經本分局
錄取之時段為準)。
3. 服務內容:導引納稅人至各櫃台或承辦人處洽辦業務,及協助整理各項課稅
資料。
4. 服務期間為參與學生提供保險、每人每日補助車雜費新臺幣300元(不另行
提供便當,於學生服務最末日結算並發給現金),於服務結束後依學生實際服務
時數核發實習證明書。
5. 服務地點:國稅局桃園分局營所遺贈稅課、綜所稅課、銷售稅課及服務管理
課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
- 其他注意事項
1. 學生應於報名時註明欲申請之實習日期及時段,開放實習時段分為上午
(8點至12點)及下午(1點至5點)。
2. 錄取結果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個別通知錄取學生並附知學校,請學生
確實依錄取時段前來實習。
3. 分局安排勤前講習,提供學生服務手冊及了解服務環境後,安排學生
進行現場服務工作;服務期間將指定輔導員指導學生進行服務工作及解說
各項稽徵業務及便民服務措施,及輔導學生服務狀況。
4. 學生於服勤期間須佩戴識別證、著本分局服務背心並確實簽到退,服務期滿
並繳交100字心得者發給服務證明書。
5. 基於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規定,學生應簽訂保密及資安切結書,並遵守課稅
資料相關保密之規定。
6. 建議自備環保水杯及餐具。
*下方檢附「稅務實習服務說明」、「學生報名表」及家長同意書(未滿18歲學生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