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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會 Internship

【實習】高雄市政府_大學院校學生市政學習作業計畫

2024-02-22 11:13
樺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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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為有效整合產官學資源,建立公部門與學術研究機構之合作關係,提供大學院校學生參與市政運作之學習與觀摩機會,增進雙方實務與學術經驗交流,特訂定本計畫。
貳、對象: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大學院校學生。
参、學習內容:市政運作實務。
肆、學習日期及時數:大學院校暑假期間,學習時數至少達80小時。
伍、費用:
       一、相關學生保險由學校自行投保。
       二、市政學習期間不支給薪資、津貼、工讀金、膳宿、交通等費用。
陸、研習單位遴選方式:由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下稱人發中心)彙整市政主軸與局處發展重點及需求,函送各大學院校參考,該校學生可據以選定學習局處後,學校將名單送人發中心進行後續作業。
柒、作業流程:
       一、申請
              由學校負責連絡系所彙整學生所提擬參與市政學習局處之相關申請資料送人發中心。
       二、審核配對
              人發中心受理前款申請資料後,依據雙方需求條件、性質進行媒合配對,決定學習生名額及學習局處名單。
三、分派
      (一)人發中心將配對結果函送學校負責連絡系所,並由負責連絡系所通知學習生。
      (二)學習生應於指定時間赴相關局處報到。
四、報到及訪視
      (一)學習生報到後,局處除應指定督導人員負責環境介紹與業務簡介外,並詳實督導及安排學習工作內容。
      (二)學校應與相關局處配合,不定期訪視所屬學生,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捌、管理與考核:
       一、學習期間學習生之管理與考核:由學習局處指派專人負責協助,學校與局處應經常保持聯繫,如有異議時,由人發中心擔任協調窗口。
       二、學習生於學習期間如發生重大損害市政形象之情事,學習局處得通知學校後逕予中止該生參與學習,並副知人發中心。
       三、市政學習期間相關出缺勤及請假規定比照公務人員,遇颱風停止上班其時數應予扣除。
       四、學習結束後,學習生應填寫學習回饋意見表或提出相關市政研究報告。
玖、獎勵措施:為鼓勵本府局處積極參與提供學生參與市政運作之學習機會,其獎勵額度如下:
       一、擔任一位學習生輔導者,協助相關工作適應,表現良好並完成回饋意見填寫者,嘉獎一次。擔任二位以上者,嘉獎二次。
       二、負責督導學習生作業,表現良好並完成回饋意見填寫者,嘉獎一次。前項獎勵以擇最優款項且以不重覆為原則。
拾、證書核發:學生學習完畢,時數達80小時以上(含)者,以市長名義核發學習證書,惟學習時數以學習生實際參與專案時數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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