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職涯發展與輔導活動-申請說明
表單更新中- 如需聯繫請來信 : shwu@ncu.edu.tw 分機57280-吳樹華
- 申請時間: 請於活動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本年度所有活動請於12月1日前提具申請。
- 辦理流程:
- 填具系所合作申請表:線上表單更新中
- 活動申請確認:待中心收到申請表後,將主動聯繫申請人確認活動相關事宜。
- 宣傳與報名:活動宣傳請由申請人辦理,中心可協助宣傳全校師生。
- 申請須知
- 申請人必須為本校教職員;若為學生團體(如班級、系學會、社團等)請由導師或社團導師代表提出申請。
- 每學期開放申請當學期活動。非受理期間送件恕無法辦理。
- 考量經費有限,每學期初(8月、1月),各系(所、學位學程)之職涯導師優先申請;第二階段開放本校各類教師申請。
- 同系/所於當年度不得重複申請相同的參訪或演講活動,每系/所每學期至多申請1場參訪活動與1場講座為原則。
- 為確保活動效益,企業參訪與講座最低學生人數為30人。若人數未達規定,中心有權取消申合作申請與經費補助。
- 申請案將依申請順序審核經費,直至當年度核配經費用罄。補助額度與範疇依教育部經費編列相關規定辦理。
- 活動辦理
- 參訪及講座之合作辦理流程,請參閱下表,其他活動類型雙方另行討論辦理方式。
| 活動 | 企業參訪 | 講座或課程 | ||
| 單位 | 申請人/活動聯繫人 | 職涯發展中心 | 申請人/活動聯繫人 | 職涯發展中心 |
| 辦理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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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請於各類宣傳媒體上標明「主辦單位:○○系」、「協辦單位: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等字樣。
- 活動前一週,職涯發展中心將與申請人確認各項辦理細節。
- 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天內,請檢附以下資料予中心以利後續核銷結案:核銷單據正本、簽到表、3-5張活動照片原始檔。
- 本申請案完成後,若因故取消,請於7個工作日前告知。
- 職涯中心保留合作內容與經費申請規則修改之權利。
- 職涯中心承辦窗口:
吳樹華|shwu@ncu.edu.tw|分機:57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