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為增進苗栗縣經濟弱勢家戶提升專業知識與技能水準,鼓勵本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踴躍參與
技術士技能檢定,對於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者核予證照獎勵金,提升考照意願,鼓勵培養一技之長,增強其就業競爭力。
- 獎勵項目:
114年11月1日以後取得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照者, 核發證照獎勵金,各職類級
別參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頒布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級別一覽表」。 - 獎勵標準及申請次數限制:
1.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仟元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5仟元
3.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仟元。
4.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仟元。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 115 年11 月 30 日止(收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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