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一、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學系相關系所三年級以上在校生。
二、實習學生應修畢課程: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或相關課程)、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以及至少一門青少年相關課程(如青少年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青少年心理學、少年事件處理法、矯治社會工作等)共計6 門課程。
📌 申請與實習時間:
一、實習與申請時間:本計畫自115 年度開始適用,有意申請者,請依
以下實習區間提出申請,每人限選一個時段,不得重複申請,收件
截止日以官網公告時間為準,郵戳為憑。
(一)、 上學期(9 月至隔年1 月)-6 月申請。
(二)、 下學期(2 月至6 月)-10 月申請。
(三)、 暑假(7 月至8 月)-4 月申請。
二、實習時數:不得低於200 小時或依學校規定。
📌 詳細實習計畫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