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目的:
為促進美術館與學術機構的專業結合,使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生可至本館實習並參與實務運作。
📌實習對象:
凡國內外各大專院校以上就讀科系與本館業務相關,並具備中文聽說讀寫能力者,且對美術館展覽規劃、教育推廣、研究典藏及經營管理等相關實務訓練有興趣之在學生,得向本館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以義務性質至館實習。
📌實習期間、時數
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實習時數至少需達200小時,每日實習時間約8小時。
📌申請期間:115年2月24日9:00至115年3月25日23:59止。
📌申請訪視及文件:
(一)公告期限內受理申請實習,申請者一律於本館官網線上報名。
(二)申請文件:
1.桃園市立美術館學生實習申請表。
2.實習計畫:須包含實習目標以及在校所學與實習項目之關聯,限800至1,000字。
3.在學證明。
4.歷年學業成績單。
5.身分證影本。
6.學生證影本。
7.其他相關加分資料。
(三)經書面審查通過者,依申請人實習志願順序安排遴選,必要時通知電訪或面談;通過者另函通知來館實習。
📌詳細實習計畫內容請詳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