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文學館學生實習
目的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育臺灣文學及博物館專業人才,促進與各級學校之交流,特制定本 計畫 。
實習及申請期間
- 暑假 實習 每年 7 至 8 月 實習時數最少應達 200 小時。 每年 3 月 1 日起接受申請、同時公告實習單位、名額、內容於官網,
3 月 31 日截止申請, 4 月 30 日前公告實習錄取名單。 - 其他:除暑假實習外,如有其他實習需求者,應於實習日 2 個月前,向本館提出專案申請 ,經本館核准後辦理。
- 實習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必要時需配合實習內容,於例假日實習。
實習單位
- 研究組、典藏組、展示組、公共服務組及秘書室臺南市 。
- 臺北分館 臺北市 。
申請程序
- 申請者應檢附 下列相關文件, 由學校函送本館提出申請:
1. 實習申請表。
2. 實習計畫書 含自傳、 實習目標、期間、項目及預期成效等 。 - 郵寄地址: 700005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湯德章大道 )1號公共服務組收,信封上載明「實習申請」。
- 必要時本館得安排申請人面談。
- 審查通過者,本館將通知報到,並舉辦職前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