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育署為全國林業及自然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相關業務由所屬8個地區分署、航測及遙測分署與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所推動執行。
為使對林業及保育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關運作及工作內容,爰提供學生暑期至本署(含所屬機關(構))實習。
一、報名資格:
- 個性開朗、積極主動、認真好學以及樂於團隊合作,並對林業經營、林業文化、森林遊憩、自然保育、林業鐵路、行銷推廣等有熱忱者。
- 不限科系,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
二、實習項目
業務涵括森林及林業經營、法制研修、林地管理、國產(竹)材應用發展、樹木保護、治山防災、森林遊憩、自然保育、林業鐵道、林業文化及行銷推廣等,
提供具學習性之實習職務項目,另得參酌下列事項及實習學生條件背景規劃實習內容:
- 參與各機關(構)相關會議或學習撰寫會議紀錄,並得應會議主席之請發表意見。
- 學習專案企劃、擬訂及執行。
- 熟悉例行業務運作。
- 學習參與議題或專題研究、資訊蒐尋分析或閱讀翻譯。
- 學習擔任公共事務觀察員,提供建議或對策。
- 學習其他與公共事務及行政業務相關事項。
三、實習時程
實習時程為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每週休2日,總時數至少240小時,惟可視各實習機關(構)依需要調整
四、報名方式
- 實習學生申請須填寫履歷表,並由各校系於114年4月15日前(職涯中心收件至4/9),彙整報名資料函送欲遞件申請實習之機關(構)。
俟各機關審核後,於5月29日前函知各校系。 - 實習學生可向2處以上實習機關(構)申請,惟須於履歷表上註明申請志願順序。原則依申請志願順序錄取,若有重複錄取情形,將由實習機關(構)電話確認意願後,擇一申請實習項目錄取。
詳細資訊和簡章請見附檔